【热点】两男子在一建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判刑
2022-03-24 16:46:16
21年二建因为泄题作弊,被愤怒的考生推上热搜,好在8月底,参与泄题的27个团伙被悉数抓捕归案,疑似参与作弊的考生,也被拦在查分通道外,给广大考生出了一口恶气。
而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后,又传出了作弊的消息:庆市人社局发布《重庆考区圆满完成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这条通知公告中,最让人注意的一点莫过于文中提到:“共发现违纪作弊考生70余名,查获新型无线接收设备40余台。”
而在一建考试开考前中国人事考试网史无前例地提前发布声明称:将严惩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对任何企图干扰破坏国家统一考试的行为!
近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又受理了一起一建考试作弊案件——两男子在一建考试中组织作弊被判刑,具体内容如下: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后悔,实在是不应该身为一名公职人员还犯罪。”
“我以为就像上学考试帮忙抄袭一样,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
法庭上,陶某和余某几度哽咽,悔不当初。门头沟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余某、陶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预谋在2021年国家一级建造师考试中为刘某作弊。因陶某是监考人,遂商定由陶某提供试题,发给余某。
同年9月11日,被告人陶某在门头沟区监考期间,用手机拍摄试卷发给被告人余某。后余某组织多人答题,编辑答案发送给刘某。次日上午,刘某在考试中作弊被监考老师发现,由他人报警。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伙同被告人余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被告人陶某系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属情节严重,对二被告均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陶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官提示
考试是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每位考生之间都是公平的竞争关系,维护考试公平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希望广大考生以案为鉴,认真学习、诚信参考,摒弃侥幸心理,凭借自己的真才实学获得学位、证书。切勿因小失大,在人生道路上留下污点,自毁前程。
供稿:门头沟法院
编辑:周梦珠 汪希
小编在这里提醒即将奔赴考场的一建考生:踏踏实实备考,别犯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