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2023年江苏监理考试成绩可查询,是真的吗?附历年成绩查询时间汇总

2023-07-16

好消息,江苏省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结果已经可以查询!查询结果页显示“已报名且成绩合格的专技类考试”。如果你可以选择2023年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并显示“审核中”,基本可以确定你今年是全科合格,已经进入到审核名单里。如果你的查询页面结果为空白(如下图),则代表你今年并未全科通过。 查询方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该方法只能查询结果,无法查看具体分数,并且仅限江苏考生查询,其他省份是无法查询的,只能等中国人事考试网正式公布成绩!长按识别二维码预约查询监理成绩该方法靠谱吗?目前来看,是靠谱的。此前咨询工程师考试,江苏人社厅在6月3日就开放了审查结果查询,和此次监理一样,可以判断出是否全科合格。而直到6月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才正式公布成绩查询。经核实,中国人事考试网的成绩和江苏人社厅审查查询,结果是一致的。并且江苏监理报考文件中的资格审核的流程跟上述流程一致。既然江苏省已经偷偷提前公布了成绩结果,那距离中国人事考试网正式开通成绩查询入口的时间不远了...根据历年监理考试来看,一般为考后2-3个月,历年成绩一般是周一、周三、周五公布,一起来看监理历年成绩查询时间汇总:考试年份考试时间查分时间2022年补考地区11月26日-27日2023年2月13日(星期一)2022年5月14日-15日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2021年5月15日-16日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2020年9月5日-6日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2019年5月18日-19日201年7月17日(星期三)2018年5月19日-20日2018年7月20日(星期五)2017年5月20日-21日2017年7月21日(星期五)而此前,在各地发布的202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中,关于成绩查询时间的是说法是在7月下旬或7月底公布,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由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查分开通当天发布查分通知,不会提前通知。所以,大家最近耐心等待即可!地区成绩查询详情北 京考生可于 2023 年 7 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 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天 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号),将于2023年7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上 海考生可于2023年7月底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江 苏人社部考试中心7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浙 江考试成绩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成绩合格人员, 公示 10 个工作日;3.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不使用告知承诺 制”和学历证书网上无法核验的成绩合格人员 进行现场考后核查。山 东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江 西7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安 徽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广 东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7月底前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广 西7月底前,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广西数智人社社保缴费业务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等相关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对报考人员填报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报考信息真实性开展考后核查和成绩监管。海 南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进行公示。辽 宁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吉 林应试人员可在2023年7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详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黑龙江2023年7月底前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内蒙古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山 西7月下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福 建成绩公布时间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河 南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水利部门分别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河 北/湖 南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7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凭身份证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湖 北/四 川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重 庆考试成绩计划在2023年7月底前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云 南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贵 州各项资格考试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成绩,请考生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特别注意: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试卷代码等进行比对分析检测,无论抄袭、被抄袭、试卷代码异常或试卷答案雷同,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以防被他人抄袭。新 疆考试结束,报考人员可于三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西 藏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请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中心官方微博(新浪微博昵称: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陕 西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青 海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宁 夏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甘 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建】其他省卷子还没改?考试刚结束的贵州明天就能查分了!

2023-07-12

贵州二建机考已于7月8-9日(本周六、周日)结束,此前贵州住建厅发布消息二建考后三天(7月13日)出成绩!此外,小编还整理了其他地区公布的查分时间与合格标准~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考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和《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   暂行规定》规定,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因我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机考,所有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故不受理查分申请。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启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16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度起,对通过贵州省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 证 书 发 放 时 间 请 关 注 贵 州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网 站:(http://zfcxjst.guizhou.gov.cn/) 发布的相关通知。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zxwj/202305/t20230512_79696049.html23年二建查分时间截至目前,除贵州外,还有15地提及今年二建查分时间,具体如下:地区二建各地查分时间北京9月中下旬上海9月底至10月上旬江苏9月初安徽考后两个月广东9月份广西考后2个月黑龙江10月下旬山西考后2个月新疆考后2-3个月青海9月中旬天津考后3个月左右浙江考后三个月左右山东考后3个月左右江西考后3个月左右福建考后三个月23年二建合格标准目前,已有8地确认了2023年二建考试合格标准。其中:合格线是总分的60%:浙江、江苏、四川、重庆、福建、上海、贵州合格线为总分的50%:广东地区法规管理实务贵州607272浙江607272江苏607272四川607272重庆607272福建607272上海607272广东506060截至目前,全国二建考试均已结束,成绩也将陆续公布,在此,小编预祝大家取得理想成绩。|| 内容来源于网络,旨在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大家有课程、学习上有什么疑问,考后资格审查,领证提醒,免费资料,备考学习群等,都可以微信公告私信为你解答哦~

2023云南初中级经济师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4日

2023-07-11

内容摘要:2023年云南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25日9:00—8月4日17:00;缴费时间:7月25日9:00—8月7日17:00。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2023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程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须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本次考试强化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地须在云南省区域内,满足其一,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云南考区报考。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核查报名材料,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二、考试设置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三、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一)考试时间考试分2天,上、下午4个批次实施。同级别专业的两个科目在同一批次内完成,各级别及专业的具体批次划分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并在准考证上载明。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1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1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二)考试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四、报名条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于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初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中级经济考试的条件。五、报名时间及流程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缴费。(一)报名时间节点1.报名时间:7月25日9:00—8月4日17:00;2.缴费时间:7月25日9:00—8月7日17:00。(二)报名网址网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三)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系统提示选择“云南省”填写报考信息。1.网上注册之前从未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的报考人员,须提前完成注册。已经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使用原账号登陆报考。注册流程如下:(1)在报名登录界面,点击登录按钮下方“新用户注册”,进入报名协议界面,认真阅读并接受报名协议。(2)阅读“注册须知”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注册信息录入界面,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再次确认个人信息,验证无误后完成注册信息录入。(3)报名系统自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4)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此时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上传完成不得修改。个人电子照片上传前,要使用“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系统”按要求处理(此软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工具下载”栏目下载;只有审核工具软件处理生成的照片才能识别上传,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已注册考生的非白底照片可继续使用,新注册报考人员须按新规提交白底照片)。注册完成后,报考人员须保管好本人的用户名及密码,以防影响报考及后续流程。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注册的账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省市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1)仔细阅读相关公告和提示信息,确定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后进行信息填报。(2)报名信息填报,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信息。(3)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方式,如选择不使用或选择使用后撤回,须进行现场核查,且无法再变更为“使用告知承诺方式”。现场核查地址: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8.html。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4)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操作,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核验后即可在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在缴费前务必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可修改,已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17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号)规定,初级、中级经济师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每人每科。4.准考证打印11月6日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四)报名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应尽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并认真阅读和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2.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3.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4.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可根据报名网站弹窗提醒内容,前往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申请下载所需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信息填报后上传。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工作地或户籍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部门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报考人员的户籍、社保及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6.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现场核查地址:网上报名选择的核查点;现场核查时间:7月25日至8月4日(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办公);现场核查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见http://hrss.yn.gov.cn/ynrsksw/i128.html。现场核查需准备的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1);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余考生如未接到单独通知,报名期间无需到现场核查。7.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核查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按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无法退还。六、成绩管理、公示及证书领取(一)成绩查询考后60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该网站时间为准。(二)成绩管理应试人员新报名,建立新档案号,之后每次报名参加同级别同专业的考试,档案号沿用,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应试人员再次报名时:1.更换报考级别的,原档案号及档案对应的滚动期内成绩无效,建立对应新级别的档案号;2.同级别更换报考专业的,如公共科目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档案号,对应的滚动期内成绩有效;如专业科目成绩在滚动期内,报名系统将提示不允许更换专业,确需更换的请联系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871—63632444。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核查的;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三)公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四)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方式分为邮寄领取和现场领取。公示期满,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人员自行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八、考试大纲2023年版初级、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公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级、中级经济考试用书。九、重要提示(一)考试所有信息均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考试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网络报名和成绩发布官方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二)做好疫情防控。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三)应试人员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应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应试人员须知,严守考试纪律,自觉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防止被抄袭。(五)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六)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作答。针对部分运算量较大的科目,考场备有草稿纸,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黑色墨水笔。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七)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八)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给出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九)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十)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等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有组织的跨区域团伙作弊、高科技作弊及替考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务咨询电话:0871—63632444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投诉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附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承诺书云南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hrss.yn.gov.cn/ynrsksw/i1109.html

2023年北京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至7月12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 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三、报名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三)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别)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四)报名条件说明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2023 年9 月 9 日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3 年9 月 10 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 个专业)(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相关事宜(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 证 书 人 员 信 息 将 在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2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考生问答”栏目内容。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5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三)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10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 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二)考生可于 2023 年 12 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6 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2023 年 6 月 19 日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6/P020230627609441358687.pdf

2023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 -12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河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9时- 12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时30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10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试时间和考试大纲9月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1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如下: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1.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各地按照上述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和报考条件核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2.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管理机构须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7月10日前完成注册,7月3日9时- 12日17时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7月13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并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可不提供);(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材料原件(根据报考人员个人情况选择提供),复印件各1份。“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7)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还须携带本人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7月15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9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二)考试实施为加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全工作,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请监考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五、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笔试费为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0元)。六、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 原文链接:https://www.hebpta.com.cn/article?artId=11683&id=293

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13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3日-13日,网上缴费时间27月3日9∶00-7月15日18∶00。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10个专业。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区设置武汉、黄石、黄冈、鄂州、咸宁、孝感、随州、十堰(神农架)、襄阳、荆门、荆州、宜昌、恩施、仙桃、天门、潜江、省直等考区。各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全科”和“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承诺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考条件(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免2科”报考条件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1811/20181105_238245.html。五、考务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3日20∶00。(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4日17∶00。(三)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3日9∶00-7月15日18∶00。(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9月4日9∶00-9月10日14∶00。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五)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一级建造师 ∶00∶009月-12-18

2023年广东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10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广东下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7月7日至7月10日,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1〕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点建设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1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精神,现将广东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对象及条件(一)报考对象1.广东省户籍人员。2.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区、市)户籍人员。3.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以当次考试时间计算)。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满足以上条件中至少一条的方可报考。说明: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工作规定,考生须按实际考试时间确定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1.广东省内在校生,在报名期间尚未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但至考试时已满足上述第3点条件的,则本次可正常报名,个人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2.报名期间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年级学生,考试时已经毕业的,以“非在校生”身份报名,其户籍、居住证等信息按报名期间的实际情况填写,并按要求选择相应考区。(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就读省份相应师范生政策。(三)免考条件1.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2.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符合以上免考条件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不需再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可直接向面试组织机构申请参加面试。(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报名工作安排(一)时间安排报名时间:2023年7月7日9:30至7月10日16:00,内地考生须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24:00;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9月11日00:00至16日18:00。(二)报名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保证本人的报名信息真实有效且具有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信息填写错误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后果自负。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3),并遵照执行。(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三、笔试时间及科目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4。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四、有关事项(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二)成绩查询与复核本次笔试成绩预计将于2023年11月8日前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 ntce.neea.edu.cn)公布(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复核结果由考生提交成绩复核申请的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三)违规处理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报名流程3.考生网上报名注意事项4.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5.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工作联系方式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6月27日原文链接:http://edu.dg.gov.cn/flfw/ksxx/ckyksk/content/post_4032388.html

2023年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

2023-06-30

内容摘要:2023年下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7月7日~10日,网上审核:7月9日~11日,11日截止到16:00。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9月16日举行,现将江苏省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考对象及条件(一)具有江苏省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或在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二)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注:只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只具有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仅可报考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应持有学校所在地招办备案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或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4.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四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可报考对应学历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报考各类别教师资格考试。以上在校生均以2023年9月入学后的学籍、年级为准。上述所有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三)在江苏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二、报名时间和要求(一)报名时间及流程1.网上注册:7月4日起,所有考生报名前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s://ntce.neea.edu.cn)注册,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等信息,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并接收短信验证。2.网上报名:7月7日~10日,10日截止到16:00。3.网上审核:7月9日~11日,11日截止到16:00。4.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即可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12日24:00,逾期不能缴费。缴费完成的状态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请考生在缴费截止前关注确认。如重复缴费,后期系统会自动退费。注: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671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5.请考生严格遵照各时间节点进行报名,逾期报名无效。(二)报名须知1.考生均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2.本次报名江苏省全部实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以报名系统反馈为准。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具体审核意见还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请留意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报名人数较多时,审核状态可能会一直显示“待审核”,请考生耐心等待。3.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报名各项信息、科目及考区,一经审核通过,均不能更改。4.所有考生(含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的考区应选择以下三项之一:(1)户籍所在设区市考区。(2)居住证所在设区市考区(报名时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3)学籍所在设区市考区(仅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学生)。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具体考区列表及选报要求见附件1。5.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2)考生照片请勿过度美颜,否则易造成系统实人比对不通过,照片标准请参照报名系统内照片样张。考生如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时间不可随意变更。如与其他事项发生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责任自负。三、违规处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和处理,作弊考生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3年内禁止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四、其他1.各类别考试科目情况见附件2。2.各科目考试日程、《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 号)精神,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为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 考生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取得科目201A、202A 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 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4.考生可于9月11~16日打印准考证,预计11月8日起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5.网上报名系统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2345677。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6.其他报名常见问题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ww.jseea.cn/webfile/index/index_zkxx/2023-06-27/7079267924317310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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